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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主要包括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行为人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
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如下: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情形,侮辱是指行为人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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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形式包括: 故意用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低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过失散布虚假事实,贬低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客观准确报道以下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在其后证明内容失实时,仍然对失实或不公正的内容拒绝更正和答辩的,应当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2)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3)权威机构公布的档案;(4)公民或法人在公开场合关于自己情况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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