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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经济补偿金:工资不包括津贴,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一般来说,贴票拿的算报销不属于工资哟,这点要注意,原则上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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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至少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2=5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
您所讲的赔偿其实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问题,如果您同意公司的做法,那么由您来提辞职的话,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再者提醒您注意的是,大规模的裁员依法是需要有法定事由的,否则是不可以的,强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后,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定的,工作一年半,标准就是一个半月的您的本人工资,按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裁员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的话,还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从09年8月10日开始计算,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从这个时间实施的,具体条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关于社会保险问题,不知道单位有没有帮你购买,没有购买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要求他强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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