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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乡村、村庄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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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行人躲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2、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3、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目测车底盘是否在一条直线上 把车停在平坦路上,轮子回正。看前轮与同侧的后轮是不是在一条直线上,两边都要看。是直线就说明没撞过。一般撞过的车子,车底盘会变形,车轮不在一条直线上。 2、测量车轮和车轮罩的间隙 四个车轮都要测,间距相同,说明车子没撞过,如果间距不同,最好还是考虑下车辆是否有过碰撞。 3、观察全车漆面 观察车身的漆,没撞过的话,整车漆的颜色统一。撞过,就需要补漆,通过仔细观察就能看出是否车身上有明显色差,尤其是白色和特殊颜色的车辆,很容易判别是否做过漆面。 4、观察车架 观察车架是否有变形情况,或者是维修过的痕迹。一般车架受伤很容易就能看出,可以非常直观的了解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 5、观察翼子板与车门的接触处,车门和车门的间隙 主要是看这些地方是否对称,如果不对称这辆车就存在着猫腻了。正常情况下都是对称的,而发生过碰撞的车辆很容易造成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6、观察发动机舱的纵梁 打开发动机盖,细看发动机舱的两根纵梁是否有裂痕,或者焊接的痕迹。同时观察相应的螺丝是否有拧动过的痕迹。一般原厂的发动机舱螺丝是不会有拧动过的痕迹,除非发生过碰撞事故。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的标准: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还可以有两种方式确定损失: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流程: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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