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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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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后积极返还赃物,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返还赔偿金额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返还赔偿金额等。(1)全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30%;(2)部分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贪污后积极退赃,可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对损害结果的补偿程度以及退赃、退赔金额等情况确定从宽范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确定返还赃物、返还赔偿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补偿程度和返还赃物、返还赔偿金额的宽度。(1)全部返还赃物和赔偿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2)部分返还赃物和赔偿的,基准刑的20%以下;(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回赃物,未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贪污款全部退回能从轻处罚,需要结合情节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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