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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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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附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即合伙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个人财产对其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还要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清偿。可见,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仅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要以其个人财产偿付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原则上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如果某个合伙人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剩余部分由有过错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
合伙企业依法分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大鸿公司是以食品经营为中心的合作企业,属于普通合作性质。对于这样的合作企业,法律不禁止合作伙伴在合作合同中以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承担债务,但法律同时规定,普通合作伙伴中的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全体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你商量的问题上,陆姓合作伙伴欠你4万元的债务,大鸿公司的其他股东有连带偿还的义务,这个责任履行完毕后,合作伙伴内的其他股东可以另行陆姓合作伙伴的索赔。这不仅是因为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上盖了大鸿的印章,他们公司也是因为普通合作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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