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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
正常婚假是3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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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女职工该合法生育的,享受基本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女职工产假和配偶护理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和工资福利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纪(女23岁,男25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两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爸妈)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薪水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薪水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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