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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形,分别是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以及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由所在...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护理,根据这一规定,单位要承担护理费用,至于单位如何护理,根据单位的安排,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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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评定伤残等级的同时,会对生活自理障碍作出评定,按照评定的生活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直至失去条件为止。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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