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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走私、贩运、制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
引诱者既可以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参与聚众淫乱者或其他人员,如宾馆、舞厅的管理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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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已经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也可以构成此罪,其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课题是从事了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聚众淫乱的行为。
接下来我为大家解析一下,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立案侦查。首先,该犯罪在客观表现为,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那么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提供场所聚众淫乱的,则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而非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具体说来,由于本罪具有教唆的性质,所以在主观方面认识要素上具备以下特点: 其一,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在实施引诱行为; 其二,行为人要对犯罪对象未成年人这一事实有所认识。 如果确实不知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若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的,可以聚众淫乱罪论处。当然,这里要求对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只要是明知其可能为未成年人即可。其三,行为人还须认识到被引诱者在其引诱下是参加聚众淫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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