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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调解。双方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事故认定证书后十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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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交通事故调解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以上便是ask.com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调解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ask.com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交通事故调停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为10天。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葬礼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受伤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发生障碍的,从剩馀之日起发生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约定调停时间、场所,调停时间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者因故无法按时参与调解的,应当在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承办的交警,并要求更改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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