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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
尽管针对的都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法定的强制险,二者存在很多明显的区别。二者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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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十分感谢版主的回复。但是道路法我也读过,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我有以下疑问: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到底是指什么? (1)是我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吗?在此范围内,不论我和行人的责任有多大,我负担全部的医疗费吗?(为什么保险公司跟我说只能赔偿我50%?) (2)还是保险公司仅承担我的50%的责任内的医疗费用,而且不超过我投保的10万元限额? 2.超出保险的限额后,全部的医药费都由我承担吗?行人有错(50%责任),可以减轻我多少的责任呢?那减轻的那部分是否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 3.最后,我最想明确的是:现在我已经花出去的3400元医疗费,我是否有权向被撞的老人要求他偿还我1700元呢?(可能我很罗嗦,但没有办法,谁让大连的交警和外地的律师朋友们说法不一致呢!不知道是大连的交警素质低,还是中国制定法律的人的素质低!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安全交通法》第17条: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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