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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一)被成都单位派往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外国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必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申...
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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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成都单位派往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外国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必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通知》办理);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到香港或澳门进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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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省份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申请条件的可取。其他人员在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3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有效提交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母居住证);2、我市就读人员提交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3、成都户籍居民亲属提交的成都户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成都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申请材料。(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免交其他材料,外国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需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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