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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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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离婚,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现实生活中,多数人采取的办法就是隐匿财产,那么离婚关于隐匿财产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包括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离婚时对方隐瞒财产的应对方式: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对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隐秘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产等等。离婚时,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隐匿的财产?实践当中比较复杂,以下介绍三种基本可行的调查途径: (1)调查银行存款。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 (2)调查股票。一是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二是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证号码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可以在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开户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将隐无可隐,一目了然。 (3)调查房产。 A、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B、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凭其身份证明以及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C、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明确查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证明等必备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登记表应同时载明房地产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利凭证编号之一用于查询时核对和匹配。 一方在离婚时藏匿财产的,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对藏匿方进行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对有过错方的举证应当由无过错主动进行,在搜集相关证据的时候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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