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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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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不予批准可能产生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想知道商标转让法有哪些规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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