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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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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经济方面的专家。由经济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运营成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等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经济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 (4)其他方面的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还可聘请除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比如,对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的招标采购项目,还可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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