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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补贴: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3)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残疾证补贴:(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扶养人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仍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2)减轻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等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进入养老院(养老院、福利院)。(3)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入学;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童、青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于在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困难。《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市区的公园内享受免费,但在郊区一些特殊景点不免费。可以每月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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