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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经过阅卷,获得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为被...
可以,但要审查,不能涉及案情。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并对案情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递交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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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公安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这也与立法本意相契合,就刑事诉讼法的章节设置来看,其第171条关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就是属于第二编第三章提起公诉的内容。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
基本不可能,具体要结合案情判断,要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情节、有无立功、证据、以及律师的辩护力度。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时候会隐瞒一些关键的情节,你可以先请本律师先会见、阅卷,然后为你正确判断。案件到这个阶段,及时的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是案件的关键。
不可能。具体要结合案情判断,要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情节、有无立功、证据、以及律师的辩护力度。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时候会隐瞒一些关键的情节,你可以先请本律师先会见、阅卷,然后为你正确判断。案件到这个阶段,及时的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是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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