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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一、前言: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二、辩护理由:从被告人的行...
1、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2、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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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辩护词虽然没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但是在辩护实践中,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说,辩护词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称谓和辩护引言。 标题:写“关于×××(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辩护词”或略写为“辩护词”。 称谓:一般写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引言:其主要内容有三: 写明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单位受人委托,本人受单位指派。 写明发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写明对法庭调查及本案件性质的基本观点。 正文即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 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2)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 (3)起诉指控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可作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或者指控的事实确已作过处理,可作不应再予判刑的辩护等等。
第一,首先要基于案件的基本情况。 第二,要通过案件的四要件来判断,一般是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以及没有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或者伤情构不上。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比较明显,建议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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