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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情况。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标准为公路巡逻民警队配备必要的警用车辆、武器、警械、计算机、通信器材、反光背心、防护装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测速仪、酒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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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裁决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
全国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军区、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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