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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
要交。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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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清算还不足以偿还债款也不能追诉你。不过,你申请设立公司虚假出资,那么你对公司债务责任是分两种情况考虑:由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认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重要因素,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形:其一,各发起人、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此时的公司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各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关系视同合伙关系,所以对此期间发生的虚假出资行为,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二,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中,由于实缴资本已经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应认定公司已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应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考虑到未足额出资的过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在因多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出资不实的股东之间可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比例分担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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