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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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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决标准为:1。生产、销售劣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犯罪对象不同。劣药罪的生产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假药和劣药的范围。构成犯罪的标准各不相同。生产和销售劣药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形式的结果犯。假药的生产和销售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构成犯罪,是犯罪形式的危险犯。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质药物的本质是药质量和使用效率达不到标准和预期的治疗效果,而假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或其他药品冒充。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因此,生产和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比生产和销售劣药罪更重要。前者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后者是无期徒刑。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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