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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1、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57、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4、1元/年。二.居民支出...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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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1、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57、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4、1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22606、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9064、6元/年。上述数据来自2017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甘孜州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甘孜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甘孜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甘孜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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