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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审查申请材料; 经过离婚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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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1、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亲自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完全自愿离婚; 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仍需离婚;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材料,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及按指纹; 3、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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