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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
1、派出所选择: 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宝爸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宝妈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 2、户口类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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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新生儿户口应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所户籍部: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者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婴儿父母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五、属跨年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六、申报超过一个月,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到外市县父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一份)。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四、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规定,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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