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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独大产生的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行为,是公司治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如何有效的维护和均衡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亦比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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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派代表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一)利润最大化的缺陷:①没有考虑利润实现时间和资金时间价值;②没有考虑风险问题;③没有反映创造的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④可能导致企业短期财务决策倾向,影响企业长远发展。(二)每股收益最大化:是利润最大化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它反映了企业所创造的利润与投资资本之间的关系。(三)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主要优点:①考虑了风险因素;②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企业短期投资行为;③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比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主要缺点:①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难以应用。②股价受众多因素影响,股价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③强调更多的是股东利益,而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四)企业价值最大化优点:①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并用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了计量;②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关系;③将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和持续的获利能力放在首位,能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④用价值代替价格,避免了过多受外界市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规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1、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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