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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 2.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 2.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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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99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在证件丢失三个月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具体的实施方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咨询。向公安机关报告证件的丢失是必须的行为,但是否在媒体上挂失则只需取决于个人的意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身份证后,最迟可以在受理后的90天内,领取到身份证; 2、申请补领身份证的领取时限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是20个工作日,浙江省是受理之日起的30日内,可领取,具体应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浙江省为例,补领身份证的程序及领取时限,可以参照如下:第一步:办(理)证(件)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第四步: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理)证(件)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为)领(取)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理)证(件)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身份上的数字一共是十八位,并且每位数字都要不同的意思,看一个人的身份证,可以看出这个人的户籍是哪里的、年龄是多大、还可以看出性别。身份证是有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就是属于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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