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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问题: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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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 股权变更登记只需要在股权发生变动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对于像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则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工商变更登记也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被公司登记到股东名册时即取得股权,如果未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协助义务。 3.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记载要求其承担责任。
房屋产权变更如何进行登记, (一)一般房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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