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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支付赡...
以下内容就是起诉赡养费管辖,希望您能满意。索要赡养费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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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避免了老年人在提起赡养诉讼时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的不利情况,方便与支持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选择你认为有利于你诉讼的子女中任何一个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在你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子女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你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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