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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获得征收补偿款要看你们是否具备获得补偿款的主体资格,以下回复供你们参考: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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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他人侵占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你所述情形,当地土地承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占用。你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全面维护权益。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s
农村土地被他人侵占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履行土地开垦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期限内修正的逾期不修正的,下令缴纳开垦费,特别用于开垦土地,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诈手段欺骗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非法占有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未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非法承认占有土地的,超过承认权非法承认占有土地的,不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承认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承认占有,征收土地的,其承认文件无效,非法承认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82条不按本法规定登记土地变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处理。第83条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命令在期限内违法占有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己拆除的继续施工,有权制止处罚决定的机构。如果建设部门或个人对命令期限内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从命令期限内拆除决定之日起15天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届满不起诉或自行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84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忽职守,滥用职权,欺骗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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