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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应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然后您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其存款、房产等来偿...
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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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1、法院执行是不需要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只要能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不影响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 2、不能发现对方财产线索的,应当花点时间去找找被执行人,能够联系得上的,最好是想办法让其自行到法院与你协商,一旦到了法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3、如果既发现不了财产,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那就只能安安心心的等待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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