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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取暖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1654号文件 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 基本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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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居民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费24元。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规定:一、办理供暖费报销所需材料1、集中供暖方式:(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2)供暖明细单(由收费单位提供);(3)发票原件(4)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A4纸复印件,及与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或协议原件。2、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一、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1、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为24元。 2、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建筑平方米; 3、燃气(天然气、煤气)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为30元。 4、燃气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8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 5、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为19元。 6、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0元/千瓦时,基本热价保持在18元/建筑平方米; 8、燃煤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直供方式、间供方式)为28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 9、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不变。 10、养老机构供热价格为30元/建筑平方米。 11、对取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取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取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取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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