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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人民...
1.债权凭证 2.综合各因素认定(借贷金额、款项交付、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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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协议》,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2、放款记录,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由于借款人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要向居间服务商支付居间服务费,故原告平台已扣收居间服务费);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6、债权转让通知,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7、居间方后台记录,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8、《其他合同》(如有),证明其他相关事项。让投资人出借资金安全有保障。
借款没有凭证,很容易被赖账。没有票据、借条之类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证据。用能够证明对方借款的一些依据作为证据,证实对方确有借款行为。一、获取证据:可以在与己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熟人)面前直接或委婉地催促对方还款,让第三者知悉此事。只要对方承认有借款行为,第三者可以作为证人,一旦发生民事纠纷,知情者可以成为知情证人。另外,一些催款的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借款的证据。获取证据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既可以作为证据。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四、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情形不能作为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方可以主张实现抵押权,对于过高部分利息可以不予给付。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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