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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这就明确告...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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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无论个人合伙有没有起字号,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均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合伙所起的字号。如果全体合伙人人数众多,则合伙人应推选代表参加诉讼,该诉讼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这里需注意,个人合伙不同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不能。无论个人合伙有没有起字号,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均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合伙所起的字号。如果全体合伙人人数众多,则合伙人应推选代表参加诉讼,该诉讼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这里需注意,个人合伙不同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1、首先明确一点,您不能以有限合伙人入伙,这涉及到您在合伙企业中承担的义务,享受的权利及可能承担的债务问题。 2、原则上,您所说的“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实际上是您加入他们的合伙(合伙企业),变更为4个人的新合伙企业。但例外是:因为合伙企业接纳新人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存在一种情况是:退伙的这人可以反对您入伙,这样的话,你就不能入伙,你们的新合伙协议就不能生效,这是您面临的第一个风险。 3、您入伙后面临的第二个风险,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就是:要对您入伙前的旧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离开的那个合伙人还没有与旧合伙企业的另外2名合伙人协商解除合伙协议,也没有办理清算前,他还是合伙人,对您入伙前后的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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