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人流不全医院应否赔偿

2022-03-10
本人在妇产医院做了次无痛人流术,后发现人流不全,大夫说只是有一血块建议夹出即可,谁知醒后发现是做了清宫术,而且此清宫术也未彻底,直到20天左右B超发现仍有残留物但不多,大夫居然要再行清宫术,在我的强烈反对下改成加倍吃药,几天后终于干净,但此后我就一直腹部疼痛,大夫总说每事,现在已成盆腔炎,疼痛难忍,据说不好治,且影响生育,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国务院2002年4月1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对医疗事故概念做了重新界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你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很难讲,主要要看医生给你的治疗方案是否有违规的情况,如果是则构成,你可以依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提出赔偿!如果没有违规情况,而是属于误诊,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你的身体权受伤害是因为误诊所致的,仍然可以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建议你先去一家大的医院进行检查,看是否属于误诊所致,然后在考虑诉讼的问题!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