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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购货凭证,是商品的销售者在买卖合同履行后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服务单据是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合同履行后向服务对象出具的...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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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货凭证,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购买商品后,从经营者处获得的发票或其他购物单据。所谓服务单据,是指消费者接受服务后,从经营者处获得的发票或其他书面凭证。发票、信誉卡、服务单、保修卡等,都是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具体表现形式。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2、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则是证明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让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完整的、合格的和真实的凭证和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在购买商品时,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除具有确定经营者的税务负担或使经营者据以统计销售数额或服务数量、分析营业状况之外,更重要的是记载了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因此,为了便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应尽可能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从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亦应主动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防万一。
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商品的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履行后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消费者权益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对于消费者而言,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记载了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其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争议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依据。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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