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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信用卡套现不是通过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利用非法手段将信用额度内的资金套取出来的,所以用别人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用别人信用...
1、诈取别人的信用卡消费,导致别人的信誉、经济受到损失的,犯罪人将会被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同时根据诈骗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具体的罚款,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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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称之为恶意透支,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信用卡诈骗罪第四款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反国家规定(POS机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者金融机构资金超过20万元的,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情节;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金融机构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上述方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信用卡欺诈罪定罪处罚。
帮别人信用卡套现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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