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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房局发[2000]41号 2000年3月29日) 最近以来,随着房改的深...
单位的证明并不能左右法律的适用,如果此房是婚后取得,则双方皆有权承租,若是婚前取得,结婚5年以上了,双方亦是皆有权取得.以下是最高院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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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申请条件3口及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20万《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列出了三种可申请资格的情况,具备这三种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解释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关于家庭资产规定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2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3口及3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家庭资产包括房产、存款、名下企业等多项内容。市住房保障中心称,目前本市民政部门正在对有关家庭资产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的规定进行制定中。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关于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对其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是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具有市内四区城镇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关于无房家庭,对其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本办法提到的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一、城市无房户,即具有一定年限的大连市户口的无房家庭(具体的年限待定)。二、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直系亲属无购房自助能力人群。三、收入比大连市社会平均工资高出一定比例,但无购房能力的家庭。(收入比例待定)四、新就业大学生,即有接收单位、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刚毕业大学毕业生。(此类人群收入限制可能放宽)五、参与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社会机构内部员工,这些企业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而积极建设公租房,其员工也将优先受益,同时,这部分人群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条件可能有所放宽。以上就是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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