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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的是期房,那么您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有登记,径直找到开发商去说清情况补办购房合...
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已经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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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向房屋管理局申请档案调整,看看是否可以取出购买合同和发票档案。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买方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由买方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关于产权办理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购房合同丢失补办的相关内容。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书,对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你可以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复制购房合同,然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助办理,房管局会给与行政处罚,同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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