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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制度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3、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3.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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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对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债权,股份合作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在我国股份合作制也应当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应当以工厂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只是以工厂的代表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个人家庭不应承担责任。2、无限连带清偿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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