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我国刑法第159条作出了规定,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指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两种情形予以追诉,即: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B、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C、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D、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3、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投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5、针对本案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尽快补足注册资金金额,如果没有对他人造成直接的重大损害,通常不会给予你抽逃资金的刑事追究的; 6、案情中你称实际上已投入了上百万,要设法补充证据,对转走款项问题要在财务及手续等问题上做出合理解释认定,建议聘请会计师完善账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