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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
你好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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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问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回岗位工作,或者你与公司达成一致的,也可以调岗位。 2.哺乳期内,只要你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过失情节,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3.如单位给你调换岗位而你不同意,或者哺乳期内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节,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伤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希望得到详尽一些的回答,! 1、刚过哺乳期就辞退有什么高于正常辞退的经济补偿没有? 2、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我可否不同意公司解约,要求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呢? 3、对于社保方面的损失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4、按规定一般公司解约的赔偿应该是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公司给付,但我上一年度休假期间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发放的,那计算起赔偿金是不是也按这个数加呢?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哺乳期女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本人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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