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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扣留后货物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肇事机动车驾驶人、货物管理人或货物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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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车辆一般需要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日。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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