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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
冷静期过后,30天内,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30天内,任何一方未去或超过30天的,视为双方撤销离婚,双方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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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60天可以离婚,但双方都需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 民政局从受理成功之日起,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必须在30天内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去或超过30天,则视为撤销离婚,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诉讼离婚一般没有冷静期。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家庭调查和心理咨询。冷静期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
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由想离婚的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起诉方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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