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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为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利率范围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受法...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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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绝对保护的是年利率24%之内的利息,相对保护的是36%以内的利息。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不能超过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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