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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依据问题: 一、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以下情形之一判决违法: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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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形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或撤销、判决履行职责、对显失公正的处罚判决变更。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依据如下 1、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前述解释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一、 第二项和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的一种判决。 2、如果被确认违法,被诉行政行为至少有以下之一的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实际工作中,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主要是由于该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救济制度,可以依法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原行政行为的关系,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因复议维持决定在内容上与原行政行为具有一致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而如果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因原行政行为已被复议决定所取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当事人再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应受理。同样,因复议维持决定与原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具有同质性,故在原行政行为已被行政诉讼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复议维持决定没必要通过确认违法的方式对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再次进行确认,而应直接判决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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