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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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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在受到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检查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抢救费属于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体征稳定但不采取治疗措施会造成生命危险、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按以下时间确定:1。医疗费用按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主张赔偿。医疗费用的确定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如果伤者在住院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应保管好医疗费用凭证,作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开庭时,如果没有医疗费用证明,赔偿义务人不承认伤者提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伤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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