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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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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母亲方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迁移人确实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亲的户口簿是证明户籍在当地具备入户资格,而提交父亲的户口簿是证明孩子的户籍确实是在孩子父亲的户口上。 注意,以上户籍迁移只能在同类户口或农转非进行,非转农则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你好我觉得在农村户口好,除了生小孩之外,还有土地分配。而在城市里,本来应该享受的教育,医疗优待现在是没有保障的,那么,城市居民跟农村农民是同一待遇的了,而且,生活水平高,负担就更重了。还是拿着农村户口到城市工作最好,起码家里还有田地。我现在是城市户口,妈妈是农村户口。家里想把我户口迁到农村,以后会分个钱分个房子啥的。但是转回去后会不会对其他方面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是农村户口好还是城市户口好?们村如果政策好的话尽量不去转,转后若工作不落实就转不回去了。农村的各项政策都享受不到了。但是你若认为为以后工作想要转的话,告诉你到时候转也不迟。要知道非转农相当的难,土地。合作医疗。农村养老政策你都享受不到,只会给你落个户而已。现在当然农村好了,城市不比农村了!国家政策对农村户口的特别优待呢。现在想转农民难上加难!以前城市好,现在和未来应该是农村户口好,但是中国户口可能要改革!到时就难说了哟。现在户口已经不分农村和城市了,都叫居民户口。如果说要谈什么户口好,这就要根据个人情况来说了!现在有些农村福利待遇好,每年都分钱分东西,还有农村医疗合作,个人感觉还是农村的好一点!现在现实中有很多人都很在呼是不是城市户口,其实是不是城市户口跟本人的家庭状况没什么多大区别,是农村户口的人不见得比城市户口的人家庭差,这只是以前人们对农村人遗留的偏见,现在农村和以前大不一样了,要我说城市里的人还不如农村的人呢,农村最起码不用买着吃,而城市里还要买着吃,没了工作就连饭都吃不上了,而农村吃的是自己的粮食,挣一毛就能剩一毛。这是中国特有的:农村户口实际上叫做农业人口,非农村户口叫非农业人口,以现在的户籍和就业政策和国家政策,非农业人口在求学、就业、找工作、社会救助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势和倾斜政策,而农业人口相对弱势。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两种户籍之间的差距会逐渐缩小,最终会有取消限制和区别的那一天。自从有了城乡户籍的差别,直至今日,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许多不平等,比如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就存在有歧视。特别是在中国城镇中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因为户籍制度,他们并不能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这实际上就是在违反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的原则。所以,城乡户籍差别带来的更沉重的恶果就是限制了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城市里空气不新鲜,就是城乡差别太大,向住城市生活的人太多,把乡村给遗忘了,越是禁果越犯忌.农村实在太被歧视了,有苦难言:一没吃到,二没看到,三没玩到四。长年累月面朝黄土,背朝天.就是什么节假日,双休日对农民来讲是没用的,反而,给农民带来很多不便,双休日,节假日农民进城里单位办事没门.在过去,农转非很吃香,大部分农民想要变为居民,据有关部门统计,隐藏在户口本背后的农民与城里人的待遇差别达47项之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附在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利益发生了“逆转”,从前非农业户口的利益分配占绝对优势转变为现在的农业户口占有更多的利益。农业人口特别是城郊的农业人口却能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和经济待遇,除了普遍具有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申请宅基地、生育第二胎等外,有些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还能享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药费报销等一系列待遇。有关专家认为,针对这一现象,应加快建立新型户口管理体制。消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特定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削弱户籍制度的限制功能,使户籍恢复其只承担单纯人口基本信息统计功能的本来面目,最终形成公民有同等待遇的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彻底打破所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原因的证明。根据情况,提供证明,到派出所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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