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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有赡养照顾残疾哥哥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内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长大...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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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残疾人能够生活自理自立,其兄弟姐妹没有法定义务扶养他们。但是,从道义上讲,手足之情,应当相互帮助。 2.大儿和二儿应当是可以申请农村五保户 3赡养父母5子女否都有义务,但考虑到大儿、二儿身体残疾,其他兄弟姐妹应当多多担待,多尽些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没有必要跟他们二人攀比。 4将来父母房产和遗产应当由父母自己来安排决定。有遗嘱时依据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姐妹赡养残疾兄弟由5子女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当然,还应当体现照顾残疾人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义务的多寡等情况。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不需要。赡养协议的生效不以公证为前提。也就是说,赡养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赡养人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法律允许在多子女家庭中达成分工赡养协议。但是,这种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和老年人的意愿。当然,赡养义务是法律义务,不是因为协议而免除的。赡养协议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法律义务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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