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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事故是在福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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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 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有无经过血液酒精检测?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必要性。所谓必要性,解释要合理支付。受害者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是事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交通事故受害者擅自住院、转院、购买药品,超过医疗通知出院日期拒绝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害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范围内。医疗费用凭证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费用凭证。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果需要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者或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费用凭证。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者的身体需要恢复,需要继续治疗,受害者也应根据需要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要的费用。其程度主要由医院医生证明,相关医生应出具相关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用主要由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住院费等。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和结案时提前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实需要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医疗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受害人预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还应包括继续治疗费用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可根据案件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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