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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
所谓医疗事故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的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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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坚持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实现事实清晰、定位准确、责任清晰、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制定了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晰、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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