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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是户口的一种分类,家庭户口的前面,应该还有注明你的户口性质(农业家庭户、非农家庭户);与之相对应的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都是非农性质的)...
家庭住址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而户籍所在地就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就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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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非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属于该村的“村”民,员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否则本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 2、而户口要办理“非转农”的,必须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在能够提供相应的资料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第十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其除宅基地外的规划用地应当作为公共用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报批申请.经批准的公共用地,不得(占)作建房或作庭院等个人用地。
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户籍簿的第一页是户籍主页,户籍栏中明确记载农业家庭户籍是农业户籍的非农业家庭户籍是非农业户籍。《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
1、在当事人与“非农业”户口一方的人员存在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并且当事人的年龄、结婚年限等符合当地的要求的; 2、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挂靠(此时,当事人也会成为“非农业”户口)。一,迁移户口的手续,需要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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